前言:
财政部在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财会[2011]17号文件中指出:
为规范中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相关法律和法规,财务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
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附录一: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小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小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小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小企业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小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